氣動執行機構是使用空氣壓力驅動閥門開啟和關閉或調節閥門的執行機構。它們也被稱為氣動執行器或氣動裝置,但它們通常被稱為氣動頭。氣動執行器有時配備某些輔助裝置。常用的是閥門定位器和手輪機構。閥門定位器的功能是利用反饋原理提高執行機構的性能,使執行機構能夠根據控制器的控制信號實現準確定位。手輪機構的作用是在控制系統斷電、斷氣、控制器無輸出或執行機構故障時,利用手輪機構直接控制控制閥,維持正常生產過程。
工作原理:當壓縮空氣進入從噴嘴氣壓傳動裝置,氣體推動雙活塞運動線性(汽缸結束),兩端上的齒條活塞驅動轉軸上的齒輪逆時針旋轉90度,并打開閥門。此時,用B噴嘴排出氣動執行器閥門兩端的氣體。相反,當壓縮空氣進入的兩端從B噴嘴氣壓傳動裝置,氣體推動雙插頭線性移動在中間,和齒條活塞驅動轉軸上的齒輪順時針旋轉90度,和閥門關閉。此時,用A噴嘴排出氣動執行器中間的氣體。以上是標準的傳動原理。根據用戶需要,可采用與標準型相反的傳動原理安裝氣動執行器,即選擇順時針旋轉準直軸開啟閥門,逆時針旋轉關閉閥門。單作用(彈簧復位式)氣動執行器A噴嘴為進氣口,B噴嘴為排氣孔(B噴嘴應加裝消聲器)。噴嘴A的進氣口是打開閥門,在切斷空氣時用彈簧力關閉閥門。
基本結構:氣動執行機構調整機構的類型和結構大致相同,主要是因為執行機構不同。因此,在氣動執行器的介紹中,主要分為兩部分:執行器和調節閥。氣動執行器由兩部分組成:執行器和調節閥(調節機構)。根據控制信號的大小,產生相應的推力,推動調節閥動作。調節閥是氣動執行器的調節部分。調節閥在執行器推力的作用下產生一定的位移或角度,直接調節流體的流量。
1. 氣動裝置主要由氣缸、活塞、齒輪軸、端蓋、密封件、螺釘等組成;整套氣動裝置還應包括開啟指令、行程限制、電磁閥、定位器、氣動元件、手動機構、信號反饋等元件。
2. 氣動裝置與閥門的連接尺寸應符合ISO5211(底部)、GB/T12222、GB/T12223的要求。
3.帶手動機構的氣動裝置在氣源中斷時,應能利用其手動機構開啟和關閉氣動球閥。面對手輪時,手輪或手柄逆時針旋轉開啟閥門,順時針旋轉開啟和關閉閥門。閥門關閉。
4. 活塞桿端部為內螺紋或外螺紋時,應有適合標準扳手的扳手口。
5. 活塞密封圈應便于更換和維修。
6. 對于帶有緩沖機構的氣動裝置,緩沖機構的行程長度可參考“表1”中的規定。
7. 帶可調緩沖機構的氣動裝置應調整氣缸外的緩沖機構。
8. 氣缸進出氣口螺紋尺寸應符合MANUR規范(附件標準)sypv、GB/T7306.1、GB/T7306.2、GB/T7307。